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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爱狗人士的疑问
其实我一直以来都很想写这样的一篇文章,但是每每看到朋友圈里各种爱狗人士的血泪朋友圈,总觉得心里犯怵。怕一个不小心被误解,然后被打死。所以在文章之前,先郑重说明:我对狗没有一点的歧视,也没有对爱狗人士/动物保护协会/etc 有任何的歧视——整篇文章完全是我忍不住自己的好奇心,想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的问题是对于‘对于某些特定动物的关爱从何而来’。 对于这个问题的萌芽来自于很久以前,某一天在外婆家杀鸡吃鸡没有任何感觉,然后晚上回去的时候在路上看到了一只被车撞死的猫,感觉心惊肉跳残忍至极。后来想想,这有什么不一样呢?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排除那些珍稀动物/保护动物等等(保护这些动物的背后的动机我觉得还是维持人本位的社会进展,不过以后再谈), 那些对于狗/猫/乃至各种宠物的喜爱或者说那些因为屠杀动物太残忍而食素或不用皮草的那些人,他们的逻辑难道不是很有问题吗?
常在朋友圈看到有说:这里吃狗肉太残忍了/这只狗遭受了什么样的虐待等这样一系列的内容。他们喜爱的爱护的真的是狗吗?如果说她们爱狗,那么狗和他们在餐桌上吃的猪鸭羊有什么不同呢?有人会说:狗是人类的好伙伴。这句话其实应该这样说:狗是有些人的好伙伴。不否认,狗在一些人的生命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所以他们由于对自己的狗有感情所以对于所有的狗都有了一种特殊的情感。所以他们要求所有人都爱狗,那些吃狗肉打狗的人都大逆不道。然后一转身,吃羊吃牛不亦乐乎。反过来想的话,如果有人以老黄牛为伴,视为最珍视的伙伴的人那岂不是也要骂他大逆不道?这样的不是自相矛盾吗?以及有些觉得屠杀动物残忍而素食的人,植物和动物的区别在哪里?残忍与不残忍的界线在哪里?
我非常理解,不管什么东西——无论是一棵树,一只狗,一只猫——和一个人有了很深的羁绊之后,总是会有感情,会爱护会保护。可是这种感情难道不应该仅仅对自己而言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反过来说,“己所欲者,勿施于人”。君不见现在新闻底下的评论,微博里的言论,论坛的‘高见’都是一样,以己及人,渴望着普渡众神。面对这样的言论的时候,现在的我只是更加谨言慎行,时不时的后头看看,自己也不过是一个可笑人。
从这里又想到以前有一次讲到老子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人生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以前不懂,现在觉得对极。成不了圣人,更成不了天地——只是凡间一普通的可笑人罢了。